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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诊疗项目打包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3/23 1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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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部分中医适宜诊疗技术打包收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纳入试点范围。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试点内容 

  (一)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打包收费 

  对平衡火罐等4个中医适宜技术项目进行打包收费,进一步规范相关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1.平衡火罐。明确“平衡火罐”对应“拔罐疗法*7(计价单位,下同)+游走罐*1”进行收费; 

  2.八卦灸。明确“八卦灸”对应“督灸*1+督灸(每增加1穴位加收)*34”进行收费; 

  3.中药膏摩技术。明确“中药膏摩技术”对应“手指点穴*1+其他推拿治疗(每次20分钟)*1+其他推拿治疗(超过10分钟加收)*N(按实际操作时间加收)”进行收费; 

  4.拨针治疗。明确“拨针治疗”对应“小针刀治疗”进行收费。 

  上述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打包收费价格及诊疗规范详见附件1、2。 

  (二)医保支付 

  打包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引导。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强化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打包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院内收费政策培训引导,规范收费行为,对于打包收费的项目,不得擅自分解、套用或扩大范围收费。 

  (二)加强运行管理。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诊疗规范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诊疗服务质量。 

  (三)加强监测评估。医保、卫健等部门要加强中医诊疗项目打包收费运行情况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视情况完善试点政策。 

  各相关医疗机构和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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