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直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是取消13个门诊病种1年内结算2次的限制规定,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确定治疗次数;二是增设起付标准,起付线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的50%。三是参保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内承担的费用比例维持不变,超定额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付费衔接
一是做好中医优势病种与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衔接,将《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0﹞124号)规定的18个中医优势病种(13个门诊病种,5个住院病种)纳入按病种分值(DIP)总额预算管理和付费。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中医优势病种结算的病例,个人承担部分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有关政策与医院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DIP结算。二是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参照现行DIP目录库及分值,将中医优势病种转换为对应病种及分值后,再加成2%进行付费。同时,为体现医疗机构费用差异,分值计算过程中引入医疗机构调整系数,对应为基层病种的按照基层病种调整系数计算(中医优势病种与现行DIP目录对应情况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支付方式改革和DIP支付方式改革的衔接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重点做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宣传引导,确保中医优势病种与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有效融合。要做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运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基本诊疗方案,采用确定的中医适宜技术作为主要治疗手段,按照中医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完成路径中规定的所有疗程并如实记账。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前已收治入院的中医优势病种患者,请各医疗机构于2022年12月28日前按原病种定额方式完成医保结算。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