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工作部署,升级维护我市医保药品政策调整系统,原定于2016年11月1日发布的《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2016年第七期信息维护的通知》,延后至2016年11月15日发布。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经研究决定,2016年11月1日至15日,凡同一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本位码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属于我市基本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且已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变更工作的,可按医保药品申请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保药品信息核对,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生育)保险处
2016年11月2日
联系人:韩阳
联系电话:8321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