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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浙江省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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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补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中医门诊辩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本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后价格超过20元的四舍五入确定到元,低于20元的四舍五入确定到角)。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调整完善后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要求,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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