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渝价[1997]56号),我局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制剂规范》和《重庆市医院制剂规范》且又属市管统一定价的药品品种进行了集中审查,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凡市物价局制定了全市统一价的品种,须按全市统一价格执行,区县级以下医疗单位和区县厂矿医疗单位生产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由其所在的区、县物价局审定。
二、对不属于市统一定价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制剂规范》、《重庆市医院制剂规范》所收藏的其它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由各医疗单位按照《重庆市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定价,报所在地物价局、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备案。
三、对医疗单位自制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制剂规范》和《重庆市医院制剂规范》所收载的其它品种,按《重庆市医院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第一条所规定的报批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审批的原则和办法按《重庆市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各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属市管统一定价的品种,凡没有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擅自定价销售的,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文所公布价格自1998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
单价:元
品名 |
剂型 |
规格 |
计量单位 |
出厂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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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 |
含税 |
盐酸吗啡(美菲康) |
控释片 |
10mg×10片 |
盒 |
23.5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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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g×10片 |
盒 |
46.1 |
53.9 |
磷酸可待因粉 |
原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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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6750 |
7898 |
模拟阿片粉 |
原料药 |
|
公斤 |
1111 |
1300 |
盐酸丁丙诺啡 |
片剂 |
0.2mg×20片 |
盒 |
30.19 |
3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