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病组(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江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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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cms.zjzwfw.gov.cn/zwdt/jcms_files/jcms1/web3569/site/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7660577728624831828c786838d7490a.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