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经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实地考核和综合评估,现对下表中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与其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若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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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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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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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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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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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迎红颜伟中医综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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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迎红街道南舟社区南舟路1002附7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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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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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梧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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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街道凯莱国际一期8栋1-3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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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医保服务中心)1楼;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9日;
受理举报电话:0851-28400151,0851-2840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