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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关于对台州路桥洪福堂中医门诊部告诫的医保协议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9/3 7: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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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台州路桥洪福堂中医门诊部:

    2024年6月12日,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科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依据《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第二类第12项“未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的”,扣除0.5分。

     依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服务协议》第五十四条“【乙方违约】对协议日常管理中发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实行负面清单记分制。(二)合计记分0.5-1分的,告诫处理,追回或者不予拨付违规费用、暂停费用拨付”。经研究,给予告诫处理。

     你单位应在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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