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长宁县兴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提出申请,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集体讨论,评估结果为合格,符合宜宾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长宁县医保局反映。举报电话:0831-4637145。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5年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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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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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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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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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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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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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兴健堂大药房
(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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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铜鼓镇
三元社区富民路135号—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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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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