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荜铃胃痛冲剂等药品价格的请示>>(泰价工(1998)3号)收悉,经与省医药管理局共同研究,同意荜铃胃痛冲剂等四个品种继续按原扬州市物价局及你局核定的价格执行,即:
1、荜铃胃痛冲剂:每袋20克,无税出厂价2.07元;无税批发价2.53元;零售价3.05元。
2、脉络通冲剂(无糖):每袋6克,无税出厂价2.5元;无税批发价3.05元;零售价4.10元。
3、黄芪精口服液:每盒10×10ml,无税出厂价12.00元,无税批发价14.70元,零售价19.80元。
4、金胆片:每瓶100片,无税出厂价6.94元,无税批发价8.47元,零售价11.40元。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