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严格按照《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201号),有关《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3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5%,封顶线15000元。
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