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漳州】福建省漳州市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4:01:57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严格按照《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201号),有关《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3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5%,封顶线15000元。

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