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减轻群众的负担,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经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拟对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最高零售价格与2009年度广东中标临时零售价相比差异较大的药品,参考实际中标价格重新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拟定的药品价格调整方案(见附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医药品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
一、定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相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以及2009年度我省集中招标实际采购价格。
二、定价方法。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根据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筛选该药品中标数据多、竞争充分、临床常用的规格作为代表品,拟定其最高零售价格,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以代表品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差比价确定。
三、公示期:2010年9月8日起至9月14日止。
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年9月14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本次公示的价格不作为执行的依据,届时以正式文件公布的价格为准。
二○一○九月七日
附件: 阿洛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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