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 (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经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资料审核、评估组现场评估、会议研究,拟同意将宜宾义新药房有限公司等九家医药机构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对上述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时限内及时向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831-6472738。
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 1月 13日
宜宾市叙州区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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