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乙类药品价格制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3号)文件"对各地增补进入乙类药品价格,由各省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办法和程序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的规定精神,在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我省增补进入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规定价格与本通知附表规定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附表规定价格为准。
二、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遗漏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表:海南省增补进入乙类药品品种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