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有关规定,现将"吡嗪酰胺"等236种化学药品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品种,共236种。由我委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制定在河南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通知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单位上报,并按与表列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于2002年1月30日前报我委,由我委统一核定、公布价格并报国家计委;逾期不报者,不得作价销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附表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四、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国家计委公布其价格前,须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
五、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抓紧时间将本文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同时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文自2002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价格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附表:河南省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