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和我区药品价格登记公布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已在我局办理了药品价格登记的种外埠国产药品登记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供我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货和制定价格时参考,并作为各级物价部门检查药品价格的依据。
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附表所列的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规定的进销、批零差率顺加作价。如果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算出的销售价格低于公布的登记价格,必须执行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制定的价格。
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外埠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需要办理药品价格登记而未办理登记的药品,要督促代理商尽快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药品价格登记,发现未经登记的外埠药品,对其代理商要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第三批外埠国产药品登记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