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附表一148种甲类药品价格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其余乙类药品价格另文下达。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我局。
进口药品按照表中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按照表中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国家计委未公布价格前,按表中规定的价格执行。
此价格自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编者注:《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