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9〕155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的要求,经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将做好我省乙类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方案予以印发: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合理调整用药范围,逐步提高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用药习惯差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完善评审机制,公开评审办法,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一)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再调出。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将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进行管理。
(二)增补药品的范围:医疗机构广泛使用、质价相符、价格低廉、疗效较好的品种;适应本省医疗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具有良好疗效的药品和剂型;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05年目录调整时已经增补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增补进入国家《药品》需要保留的品种。重点考虑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三)不予增补的药品: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药等类别;B字号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药材和保护动物脏器的中成药;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在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时,被国家调出且已被更好的药物替代的药品;2005版我省增补的医保药品,经评估后剔除的品种。
(四)增补的药品名称使用通用名,不得列商品名。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一)省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经贸委、药监局、物价局、省总工会、监察厅等部门。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药品遴选工作小组、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2、药品遴选工作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社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和省经贸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汇总推荐增补的药品,并征求部分专科医院意见,提出我省增补药品备选名单初稿;对专家投票结果进行汇总,根据得票情况,提出切线的初步意见并征求部分医药专家意见,提出拟增补药品名单。
3、监督组由省纪委、监察厅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组成,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4、专家组
专家组人选从省医疗保险医学专家库中按照临床分科随机抽取,分为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
(1)咨询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意见建议。
(2)遴选专家组。100人左右,分中药、西药组,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原则上互不交叉。目录调整增补评审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2009年12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推荐、评审和发布实施4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省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执行。
(二)增补药品推荐阶段
先由省属综合性医疗单位、省石化医药行管办、各设区市组织临床医药医疗专家(要兼顾医院级别和专业类别)推荐我省增补药品名单(建议推荐数量西药、中成药各不超过100个),由药品遴选工作小组汇总,并征求省石化医药行管办和部分专科医院意见,提出我省增补药品投票备选名单初稿,交由省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增补药品投票备选名单。
(三)评审咨询工作阶段
1、对2005年版我省医保目录增补的品种进行评估。制定评估规则,提出剔除和保留名单及建议。
2、对医院和各设区市推荐的药品进行统计分析,召开专家咨询座谈会,征求部分专科医院和省医药行业办意见。
3、研究确定调整增补备选名单。根据2005年版福建省医保药品目录评估结果和医院及各设区市推荐增补药品情况,召开省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调整增补药品备选名单。
4、组织遴选专家投票。遴选专家分中药、西药两大组,由监督人员从我省医疗保险医学专家库中,兼顾地区、医院级别、专业分层分组共抽取专家100名左右,临时通知专家。遴选专家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调整增补备选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监督人员可以对专家投票结果进行质询。
5、确定药品调整名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相关工作人员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原则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增补药品目录初稿,由省药品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增补药品名单,必要时组织咨询专家再进行论证。拟增补药品名单交由省医保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增补药品名单。将2010版药品目录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发布实施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0年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凡例,对各地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2、2010年3月3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3、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