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市卫生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开发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国家计委公布了30种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的方案,其中,甲类药品11种,乙类药品19种。按照国家计委此次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我市公布的19种乙类抗感染药品单独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中19种乙类抗感染药品单独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从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起开始在我市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凡附表未列名单的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我局公布的统一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