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
国家计委办公厅以《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布桂嗪等4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248号)调整制定了盐酸布桂嗪等4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出厂价格,现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有关麻醉药品经营企业。
上述4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调拨)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计价市[2001]222号)及其附件一所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乌鲁木齐地区的由自治区计委核定。其他地州、市的授权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自治区计委备案。以上药品属政府定价,企业不得自行定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经营企业不得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附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布桂嗪等4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布桂嗪等4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2]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
为保证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制定盐酸布桂嗪等4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酸布桂嗪(强痛定)片剂,规格为每盒30毫克
×10片×2板,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3.9元;盐酸布桂嗪(强痛定)针剂,规格为每支100毫克、每盒2毫升×10支,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16.56元。
二、盐酸吗啡片剂,规格为每盒5毫克×10片×2板,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6.96元;盐酸吗啡针剂,规格为每支10毫克、每盒1毫升×10支,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19.89元;盐酸吗啡针剂,规格为每支50毫克、每盒5毫升×2支,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盒19.31元;硫酸吗啡针剂,规格为每支10毫克、每盒1毫升×5支,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盒10.24元。
三、阿片片剂,规格为每盒50毫克×10片×2板,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7.28元。
四、阿桔片片剂,规格为每盒30毫克×10片×2板,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6元。
五、上述4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
六、上述价格自2002年10月20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