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精神,现将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我省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抗感染类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共30种。其中,由国家计委制定11种甲类药品的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指导意见制定19种乙类药品我省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二)。
二、对附表所列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国家和省将组织有关方面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质量达不到提交给论证会的药品内控质量标准的,将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三、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四、凡2001年山西省省城21所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用户手册中所列药品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附表一、二规定的价格从2002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11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表
2、19种抗感梁类药品单独定价指导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