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需求,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34号),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通过公开采集、专家评议、价格核准等程序,我们确定了首批增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管理的251条低价药品名单,其中,西药144条,中成药107条。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执行,同时下发12条药品维护信息,随本通知一并上线执行,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对接工作。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