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物价局,省卫生防疫站: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精神,为方便操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吸附百白破、冻干皮内卡介苗、冻干麻疹疫苗、冻干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冻干乙脑活疫苗、精制破伤风抗毒素等8种制品价格;同时降低血源型乙型肝炎疫苗、狂犬病疫苗等2种制品的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各级防疫部门之间的调拨价格及卫生防疫部门供应给各接种单位的供应价格,由省卫生防疫站在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调拨价与零售价格之间确定,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各接种单位的最终接种价格不得突破规定的零售价格,违者由物价检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调整后价格自1996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生物制品调整后的价格表
部分生物制品调整后的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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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中国生物制品│ │
│ 产品名称 │ 规格 │单位 │出厂价│批发价│ │零售价│
│ │ │ │ │ │总公司调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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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脊髓灰质炎活疫苗 │人份 │ 丸 │0.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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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附百白破 │2ml │ 支 │0.4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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