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现将阿莫西林等51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在本市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自执行之日起,凡已按通用名公布的药品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撤消京价(医)字[2002]423号文件附表2中医保序号81左氧氟沙星注射剂非PVC价格,仍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医字[2001]163号文件公布价格。
三、大容量注射剂药品不区分是否含氯化钠、葡萄糖等,一律执行统一价格。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2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4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
2、27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