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物价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235种乙类药品价格自治区暂不做调整,执行国家计委制定的表列最高零售价格。二、各盟市现行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不得借机涨价。三、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盟市物价部门要在1月底之前上报我委,待我委根据不同剂型、规格的合理比例原则提出意见,上报国家计委核定后统一公布价格,在国家计委公布价格之前,可暂执行我委按比例关系制定的价格。四、本通知下发后,各盟市抓紧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