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物价局:
你县妇幼保健院执行药品价格文件所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关于制定公布42种乙类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201号)第三条规定:经国家计委同意单独定价的药品和生产企业,在国家未重新核定价格之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据此,比利时生产溴隐亭如果不经国家计委同意单独定价的,进口药品也要按国家计委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二、西安杨森生产的盐酸氟桂利嗪胶囊(5mg×20粒)我区最高零售价为32.80元/盒,供销双方差率可协商解决,但售给病患者的零售价每盒不得超过32.80元。
三、哈尔滨三厂生产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价格问题,产地省物价部门已向国家计委申请单独定价,在国家计委未重新审核公布新的价格之前,可暂按企业制定的价格执行。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