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灵制药厂:
你厂《关于调整泰得欣产品价格问题的报告》及价格成本资料收悉。鉴于该产品在试销期内生产所需原料价格下调,期间费用减少,造成产品成本降低等因素,根据我局《关于西药主要品种作价办法的规定》(琼价(1989)262号)文精神,结合你厂生产成本等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厂生产的泰得欣(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lg×1/瓶)出厂价格由124.80元调整为103.00元,批发价由150.40元调整为124.10元,零售价由173.00元调整为142.70元。
上述价格为含税试销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销期仍按我局琼价工字(1993)110号文规定的时间执行。试销期满后,请将实际生产成本和经营情况以及价格执行情况上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