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家医疗机构上报94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批复
湛价函〔2015〕44号
解放军四二二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我院“市暂不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申请》收悉。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根据湛价〔2007〕56号规定,同意上报的94项医疗服务项目按附表标准执行。
此服务项目价格是我市二级甲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湛不同等级医院开展上述有关医疗服务项目时,可按此标准及医院等级实行分级分类上下浮动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要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及驻湛各医疗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附件:《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