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申请指引(试行)的通知》(肇医保函〔2021〕129号)相关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辖区经办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同意鼎湖区、广宁县、高要区、高新区共15家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申请加入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园北路8号
电 话:0758-2108576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