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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石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解除石门县所街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17: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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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石门县所街大药房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号)、《常德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自2025年12月31日起,我中心解除与石门县所街大药房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并清算后,再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将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石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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