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2〕72号)和《关于线上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3〕93号)文件精神,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太原市小店区北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9家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并经评估小组会议通过,以下16家医疗机构拟纳入太原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16家)
1、太原市小店区北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2、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3、太原市小店区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4、太原市小店区学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太原市迎泽区水峪社区卫生服务站
6、太原市迎泽区马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7、太原市杏花岭区长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8、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太原市万柏林区滨体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太原市万柏林区中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11、太原市晋源区蓝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12、太原市晋源区绿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13、古交市桃园街道办事处腾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14、古交市桃园街道办事处马兰滩社区卫生服务站
15、古交市马兰利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16、古交市火山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11.28-2025.12.4)。在公示期间内对以上医疗机构有异议的,可以实名方式向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反映。
通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药
机构服务科。
特此公示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