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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3 1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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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和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左心耳封堵术”、“心理治疗”等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共计785项,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表。

  二、价格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仍按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项目分值同步调整,详见附件2。

  三、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更新维护院内收费系统,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好院内政策宣传和患者解释工作,及时纾解矛盾;加强跟踪监测,按要求如实报送相关数据。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0日起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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