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及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整改验收和会议研究,茂名市电白区好美佳大药房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要求。现决定自2026年1月6日起恢复其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具体名单如下:
1.茂名市电白区好美佳大药房
2.茂名市电白区一林康药店
恢复协议后,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茂名市电白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