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黔南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规程的通知》(黔南医保办发〔2021〕26号),《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将雍阳街道云星社区卫生室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通知》(瓮医保中心发〔2026〕1号)以及《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将贵州黎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七分店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通知》(瓮医保中心发〔2026〕8号)要求,经申请受理、考察评估、综合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现将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共计2家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