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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5/5 1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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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 号),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现场勘验及综合评估,拟将义乌儿童口腔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11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2023年第一季度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医疗管理类别

1

义乌儿童口腔医院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丹溪路180号一至三层

个人账户

2

义乌朱汝珍口腔诊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70号

个人账户

3

义乌倍优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香山路261号

个人账户

4

义乌植得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6幢201室

个人账户

5

义乌浙众口腔门诊部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义乌市北苑街道绣湖西路269号1-2楼

个人账户

6

义乌四叶草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赵宅村3街37号

个人账户


联系电话:0579-89915107;来信地址:行政服务中心3030办公室。

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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