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19〕59号和《黑龙江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经办规程》,保障我市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
请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病”参保患者到相关医院按照通知主要内容享受医保用药待遇。
一、基本流程:
“两病”门诊用药认定流程
1、参保患者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挂号,按指示牌到“两病”诊室就诊;
2、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告知患者,符合诊断标准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的,“两病”专家诊断“两病”并出具诊断意见;
3、参保患者到医保科信息录入,打印“两病”认定确认书,同时将患者诊断材料存档;
4、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个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开药后直接结算。
二、认定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版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的诊断标准进行认定。
三、鉴定医院
认定鉴定医疗机构后附名单。
四、待遇标准和保障形式
(一)待遇标准。“两病”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500元,年度起付线1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报销、二级以下55%报销。
(二)认定医院。采取三级医疗机构和历年参与慢病鉴定二级医疗机构作为“两病”鉴定医院。
(三)享受待遇医院的选定。每年度参保患者可就近自愿选定“两病”待遇定点医院。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