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就诊患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241号)、《关于印发〈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2024〕262号),以及兵地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12号)要求,现对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自2025年12月15日起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