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等有关规定,安龙县康利大药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因自身原因申请解除协议管理,经安龙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该药店解除协议管理,现该药店的所有医保款项已结算完毕并在省平台取消定点,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5月8日(7个工作日)
安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