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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恢复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4/14 1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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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等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恢复原因

恢复日期

1

泥河镇瓦洋村卫生室

庐江县泥河镇瓦洋村

处罚到期

2026年4月3日

2

庐江徐明红内科诊所

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17号

处罚到期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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