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远程家庭巡诊服务收费管理
对于符合省卫生健康部门规定资质、准许开展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待相关部门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规范配套出台后,再行开展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项目收费并实行全省统一价。
二、其他要求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收集、汇总辖区内符合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开展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名单,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医保局价格科一体化OA处。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