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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 1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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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经市政府同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和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5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做实市级基金统筹的需要。按照各设区市“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要求,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待遇标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全市统一。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是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需要。

(二)看病就医同级同价的需要。从201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各县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经几轮调整后已高低不一,老百姓看病就医同等级医院不同价的情况凸显,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是老百姓看病就医享受公平待遇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确定和动态调整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三、实施范围

金华市辖区内公立医院按照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

(一)调整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从10元/次调整为15元/次,普通中医门诊诊查费从12元/次调整为17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从14元/次调整为25元/次、正高从16元/次调整为30元/次,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从10元/日调整为15元/日,住院诊查费从15元/日调整为22元/日。

(二)调整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加收从13元/日调整为16.9元/日,新生儿护理从23元/日调整为39元/日,气管切开(或插管)护理从75元/日降低为70元/日,一般专项护理从6元/次降低为5.5元/次。

(三)本次降低价格项目1173项,提高价格项目296项,未调整价格项目4629项。

(四)强化医保衔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提价部分按原支付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并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确保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综合措施推进改革。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跟踪监测、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贾小峰(83470207/66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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