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为期7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3296366,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单位或个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5号)。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