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医保〔2021〕25号)、《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的通知》(漳医保中心〔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漳州市龙海区贞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和漳州龙海区康森悦大药房(个人独资)2家零售药店纳入拟签订医保定点协议名单。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海分中心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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