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中〔2022〕91号
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荔城药店: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家医药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179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荔城药店纳入“双通道”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单位。请你店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