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盟广大参保患者对谈判药品的合理用药需求,让国家谈判的好药、高值药、救命药买得到、报得了,盟医疗保障局将386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为能够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了解“双通道”管理惠民政策,我们整理了以下问答以供参考。
一、什么是“双通道”?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我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购买就医所需的国家谈判药品,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纳入“双通道”的国谈药品,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购药报销。
二、哪些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三、哪些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提供“双通道”服务?
四、我盟“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我盟参保职工在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特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即: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88%。门诊特殊用药支付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参保职工在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执行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购买非慢特病谈判药品时按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与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
我盟参保居民在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特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即: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75%。门诊特殊用药支付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时执行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温馨提示:我盟参保人员在盟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费用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供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和说明,报销政策与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政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