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现对2025年第五批拟新增为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34家医疗机构及19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将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如果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3日
受理电话:0851-87989957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