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山西】关于整合规范麻醉、眼科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17:14:25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麻醉、眼科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62号)《关于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87号)《关于印发〈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6号)《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关于印发〈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55号)《关于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78号)《关于印发〈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整合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0项,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25项,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5项,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68项,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64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82项,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25项(详见附件1-7),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原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项,取消原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4项,取消原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项,取消原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00项,取消原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28项,取消原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3项,取消原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6项(详见附件8-14)。

  三、修订和保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0项(详见附件15、16)。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