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天津市2015年20项民心工程》(津党发〔2015〕3号)要求,在将低价药纳入社区报销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低价药品报销范围,满足临床使用低价药品需求,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34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公开采集和专家评议的方式,初步确定了首批增补并纳入社区报销的低价药品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12月18日(星期五)至12月24日(星期四),公示7天。
二、信息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药品存在虚假填报信息、恶意竞争、不按照承诺价格供货、在我市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实际零售价格高于承诺最高零售价格或不符合增补原则的情况,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市人力社保部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生育)保险处
联系电话:15022593781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300040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