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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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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冠脉内局部药物释放治疗术等项目价格按照附件2执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规定价格同步执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两定协议同步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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