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临沂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1家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定点、2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信息,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评估,1家医疗机构评估合格,拟新增1家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变更通过2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39-2232068。
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15日